郑学知律师成功代理合伙协议纠纷案--坚守契约精神,捍卫商业风险共担原则
关键词:合伙协议纠纷、欺诈抗辩、合同效力认定、商业风险共担、盈科律师专业代理
基本案情
2023年,原告崔XX、陈XX以“欺诈隐瞒关键事实”为由,起诉被告徐XX及第三人武汉市江岸区XX餐饮公司主张撤销《台伙经营协议书》并索赔64万余元。原告声称被告在签订协议时隐瞒房屋腾退、军运会整改及租金虚高等事实,导致其投资亏损。
被告委托北京盈科(武汉)律师事务所郑学知团队应诉,坚决否认欺诈指控,强调合伙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亏损源于不可抗力及市场风险,应由全体合伙人按约定共担。
争议焦点
1.被告是否构成欺诈,导致《合伙经营协议书》可撤销?
2.原告主张的房租返还、损失赔偿及垫付费用是否具有法律依据?
律师代理意见
作为被告代理律师,郑学知律师团队紧扣“证据不足”与“契约自由"原则,从以下角度全面反击原告主张:
1、欺诈指控不成立:案涉房屋始终由被告实际经营,未被腾退收回,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事先知晓军运会整改政策或虚构租金标准。
房屋租金经双方协商确认,属商业判断范畴,不构成欺诈。
2合伙协议合法有效:协议经各方自愿签署,明确约定股权分配、风险共担条款,符合《合同法》意思自治原则。餐饮公司经营亏损系因军运会政策、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,属正常商业风险,原告无权转嫁损失。
3.程序性抗辩:原告未履行合伙清算程序,直接主张返还投资款缺乏法律依据,应通过清算后另案处理。
判决结果
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采纳盈科律师代理意见,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,认定: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,《合伙经营协议书》合法有效;原告主张的返还及赔偿请求缺乏合同解除或清算基础,不予支持。
案例评析
本案系合伙协议纠纷中“欺诈抗辩”的典型胜诉案例,彰显盈科律师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专业优势:
1.精准把握举证责任:
针对“欺诈”这一高证明标准主张,律师团队通过梳理证据链,成功揭示原告举证薄弱点,击溃其核心诉请。
2、强化契约精神:法院明确“商业风险共担“原则,确认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市场波动、政策调整等客观风险,维护商事交易稳定性。
3、 程序制胜策略:
通过主张“先清算后索赔”的程序抗辩,切断原告直接索赔路径,为当事人争取主动清算的有利地位。
结语
本案中,北京盈科(武汉)律师事务所郑学知律师凭借对合伙法律关系的深刻理解、对证据规则的娴熟运用,成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,展现了商事律师在复杂纠纷中的专业价值。
郑学知律师提示:合伙经营需以书面协议明确权麦,投资者应对商业风险充分预判,遇争议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制定攻防策略,避免盲目诉讼导致权益受损。
北京盈科(武汉)律师事务所
商事争议解决团队
郑学知 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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