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功案例

精准把握合同条款,助力购房者突破开发商违约抗辩,获法院全额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

作者: 郑学知律师团队 日期:2025/03/12

成功案例-精准把握合同条款,助力购房者突破开发商违约抗辩

【案件背景】

201712月,罗女士、先生(均为化名)与武汉某知名房地产公司签订《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约定购买其开发的某小区精装商品房,总价176万余元。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应于20191230日前交付房屋,并详细列明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标准(日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)。然而,开发商直至20206月才完成房屋钥匙交付,逾期长达180余天。罗女士、先生多次主张权利无果后,委托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的郑学知律师团队提起诉讼,要求支付违约金5万余元及逾期期间物业费。

【争议焦点】

1、房屋交付条件是否成就:开发商主张其已按约通知交房,但因业主未缴纳维修基金导致延迟:

2、面积差价与维修基金能否抵扣:开发商以内部财务流程为由拖延办理差价抵扣手续;

3、逾期责任归属:开发商辩称房屋质量瑕疵不影响交付,业主拒绝收房系自身原因。

【代理策略】

作为原告代理律师,郑学知律师团队从三大维度突破开发商抗辩:

1.精准解构合同条款:援引合同补充协议,指出开发商在已取得《竣工备案证》的情况下,不得以代收维修基金为由拒绝交房;强调面积差价与维修基金性质差异,揭露开发商混淆法律关系的本质。

2.类案检索强化主张: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司法解释,论证房屋局部质量瑕疵不属于“严重影响居住使用”情形,交付条件已实质成就;援引《合同法》第六十条,主张开发商因内部财务流程拖延交房构成根本违约。

3.证据攻防灵活应对:通过《交付通知书》《维修记录》《通话录音》等证据链,锁定开发商反复变更抵扣条件、拖延钥匙交付的关键事实;

4、针对开发商“业主拒收房屋”抗辩,以现场沟通记录印证其交房流程存在附加不合理条件。

【裁判结果】

法院采纳律师核心代理意见,认定:

1.房屋交付条件已于201912月成就,开发商不得以代收维修基金捆绑交房义务:2.开发商内部财务拖延构成违约,逾期交房期间核算为180天,判令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21000余;3.物业费争议属另一法律关系,建议另行主张。

【案例启示】

本案系商品房交付纠纷中“开发商滥用格式条款”抗辩的典型突破案例,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:

1.合同履行及时性:开发商不得以代收专项费用、内部流程等非合同约定条件阻却交房义务;

2、维权策略精细化:业主需注重留存交房沟通记录,及时通过律师函等固定违约证据;

3、类案规则应用:房屋质量瑕疵的司法认定标准直接影响交付条件判断,律师需精准把握裁判尺度,

郑学知律师凭借对商品房交易规则的深刻理解及证据组织的严密性,成功击破开发商格式条款壁垒,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。盈科律师将持续以专业力量守护公民房产权益,助力构建公平诚信的房地产市场秩序。

 

北京盈科(武汉)律师事务所

商事争议解决团队

郑学知 律师

电话:180861017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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